3月起,必須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下面我們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的相關內(nèi)容。

1、哪些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nèi)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年度匯算。

2、年度匯算內(nèi)容

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3、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以上就是我們小編分享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幾點重要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需了解更多,可以聯(lián)系我們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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