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資產盤盈盤虧

定資產盤盈盤虧

(一)盤盈

  1.會計處理

  審批前:按前期差錯處理,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審批后:由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稅務處理

  (1)增值稅:不涉及

  (2)企業(yè)所得稅: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盤盈當年做納稅調增(損益計入以前年度損益)

(二)盤虧

  1.會計處理

  審批前: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審批后:應收賠款計入其他應收款;剩余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2.稅務處理

  (1)增值稅

  需進項稅轉出: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其他情形不需要正常損失。

  (2)企業(yè)所得稅:計入損失,符合條件可以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jù)以下證據(jù)材料確認:

  (一)企業(yè)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二)固定資產盤點表;

  (三)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四)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yè)技術鑒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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