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稅額抵減是什么意思

銷項稅稅額抵減什么意思

銷項稅額抵減指一般納稅人按照現(xiàn)行的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將所取得發(fā)票中的進項稅額用于抵減一般納稅人當期的銷項稅額,以實現(xiàn)降低當期增值稅稅負目的的過程,即通過抵減銷項稅額能夠減少一般納稅人當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增值稅稅率。若一般納稅人當期用于抵減的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的金額時,則應當將多余的部分作為留抵稅額,并按主管稅務機關(guān)的要求將該部分用于下期銷項稅額的抵減或申請留抵退稅。

【例】濟南某旅游公司向旅客收取旅游收入100萬元,然后旅游中為該批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金額為80萬元,假若不考慮其他應抵扣的進項稅,以上單據(jù)均取得合法憑據(jù)。

(1)收取旅游收入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4.34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66萬元

(2)支付旅游中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等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75.47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4.53萬元

貸:銀行存款 80萬元

3、總結(jié):

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5.66萬元-銷項稅稅額抵減 4.53萬元=1.13萬元

若是存在其他允許抵扣的進項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銷項稅稅額抵減-進項稅。

4、政策參考:

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guān)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通過增值稅稅控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fā)票開具不應與其他項目混開。

銷項稅的公式是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增值稅稅率,在閱讀了銷項稅稅額抵減是什么意思文章后,大致了解銷項稅額抵減是什么,可以看看文中的案例是怎么介紹的,哪里不懂就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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