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怎么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如何操作

1.登錄個稅APP,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點擊使用已申報數(shù)據(jù)填寫;

3.勾選已閱讀并知曉;

4.點擊下一步;

5.核對一下收入情況;

6.然后就會進行稅款計算了;

7.如果你有可退的部分是可以發(fā)起退款。

個稅年度匯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無需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年度匯算。

個稅匯算清繳的主要內容是綜合所得,是納稅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計算公式也在文中做了詳細的介紹。但不是所有的香港人都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只有一部分需要,具體的條件要求可以看看香港人怎么辦理個稅匯算清繳文章,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資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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