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時發(fā)現(xiàn)有多處收入怎么辦
如果您有兩處(含)以上任職受雇單位并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兩個(含)以上任職受雇單位同時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這可能導致您需要在今年匯算時辦理補稅或退稅。具體內(nèi)容如下:
為減輕您在年度匯算期間的辦稅負擔,現(xiàn)提示您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
處理方案:
方案一:
各單位同時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綜合所得匯算時,由于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一般情況下需要補繳個稅。
方案二:
按照稅務局提示: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綜合所得匯算時,也有可能要補稅,但補稅金額會比較少。
提醒: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補稅的,或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且不需要補稅。
舉例:
某居民個人2020年度每月從兩個單位都取得5000元工資,不考慮其他情況:
方案一:兩個單位同時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平時不交稅,由于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匯算時,也不需要補稅。
方案二:選擇在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平時則預繳一部分個稅,由于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匯算時,也不需要補稅。
【對比】:方案一平時不預繳,匯算也不補;方案二平時預繳,匯算也不補。
個稅年度匯算的內(nèi)容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文中針對個稅匯算清繳時發(fā)現(xiàn)有多處收入怎么辦這個情況講了兩個解決方案,后面還講了個稅匯算清繳的內(nèi)容,一定要記住這個計算公式,如果不知道公式中各項目是什么意思可以看看點擊個稅匯算清繳時發(fā)現(xiàn)有多處收入怎么辦中的卡片領取資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