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匯算清繳個稅嗎

是否是所有人都要匯算清繳個稅

不是的。

以下3種情況,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以下簡稱“44號公告”)放寬了稅法規(guī)定標準。其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個人年度4項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是指“毛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不得從中剔除減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不得減除20%費用。與實施條例規(guī)定相比,這一口徑降低了“6萬元”門檻,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辦理匯繳。

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年度匯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即“匯算清繳應納稅額-預扣預繳稅額”之差<400元?;砻?00元以下的“小額補稅”,彰顯政府“大手筆”,整合資源、集中精力落實匯算清繳,這是一項便民利好。

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平時預繳稅款多了,預繳稅款≥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個人首先不需補稅,但可能有退稅,這是納稅人的一項債權?!把a稅法定,退稅自愿”,納稅人可以選擇不匯繳放棄退稅權,稅務機關尊重納稅人的自由選擇。

個稅匯算清繳的辦理方法

有3種辦理方式,即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自行辦理,稅務機關將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wǎng)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由單位代辦,并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單位)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

請人辦,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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