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費用如何計算(借貸費用如何計算)
(一、)雙方約定借款利率的情況:1、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低于同時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的,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計算。目前基本穩(wěn)定在年15.4%,具體要看每月公布的數(shù)額。
2、雙方利率約定高于市場報價利率的情況,以立案時間、成立時間不同而存在不同:
以2020年8月20日為節(jié)點,借款發(fā)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一律按照年利率為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為保護上限,若在8月20號之后立案受理,借款發(fā)生在8月20日之前,分段計算:
(1、)借款成立時至2020年8月20日,最高保護上限年24%;
(2、)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借款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號之前,因中國人民銀行沒有市場報價利率的規(guī)定,可參照起訴時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來確定。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借款利率之外,借貸雙方還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的,各項費用加起來也不能超過以上時間節(jié)點內年24%和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規(guī)定。
(二、)雙方未約定利率的情況:
借款期限內,沒有約定利息的,無權要求支付,在借款期滿之后,可以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逾期利息。
(三、)雙方高于司法保護上限已經支付的部分,如何處理的問題:
1、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成立的合同,并且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經的支付的高于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還,36%以下的部分,受法律保護,借款人不能要求返還。2020年8月20日之后已經歸還的高于保護上限的部分,可以要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