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賬務處理內賬(總公司與分公司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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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分公司的性質:
? 有營業(yè)執(zhí)照
? 不具有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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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 分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
? 需要審批的項目,總分公司資格不共享
2.分公司的兩種會計核算模式
(1)非獨立核算:
? 總公司的內部核算主體
? 不設會計賬套,不出報表
? 資金由總公司撥付,支出由總公司報銷,收入上繳
(2)獨立核算:
? 獨立的會計主體
? 對資金和經(jīng)營成果進行會計核算
? 單獨設置會計賬套,單獨出具報表
(3)如何選擇會計核算模式
? 取決于公司管理層的需求
? 下設的不同分公司,可以分別設定為獨立或非獨立核算
? 根據(jù)分公司的業(yè)務類型選擇
(1)對外交易
?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chǎn)使用權
? 會計獨立核算,與法人公司相同
(2)對內交易
? 總公司撥付啟動資金,向總公司借款,上交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