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流動資產包括什么科目(其他非流動資產包括哪些科目)

受制于具體會計準則制定規(guī)則和時間周期的客觀限制,在財務報表列報等報告類準則無法及時進行修訂的情況下,自2017年起,財政部會計司陸續(xù)發(fā)布了修訂一般企業(yè)會計報表格式的通知(以下并稱《系列通知》),《系列通知》發(fā)布的目的就在于確保《新準則》的順利實施。鑒于《新準則》采取分批實施的特殊安排,《系列通知》的附件中分別對是否執(zhí)行《新準則》規(guī)定了不同的具體格式,可謂情形復雜、“令牌”頻發(fā)。

鑒于2021年度《新準則》已經步入了全面實施階段,本文以《關于修訂印發(fā)2019年度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的附件2(以下簡稱《附件2》)為藍本,對《新準則》下相關會計科目的列報規(guī)則加以梳理、歸類與提煉。

一、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項目的填報規(guī)則解析

結合《新準則》相關應用指南中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和《附件2》中資產負債表的格式及填報說明,不難發(fā)現(xiàn),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合同資產是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填列的流動資產類項目,合同負債是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填列的流動負債類項目,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使用權資產是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填列的非流動資產類項目,租賃負債是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填列的非流動負債類項目。

需要著重強調并指出的是,上述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填列的項目均屬《新準則》下單獨設置的會計科目,但是在填列資產負債表時,除了“使用權資產”科目外,切不可將相關會計科目的期末余額直接填列到資產負債表的對應項目中,而是應依據對各會計科目基于資產負債表日流動性的判斷來加以分析填列。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中,自資產負債表日起超過一年到期且預期持有超過一年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流動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應填列在“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項目,“合同資產”科目中,屬于非流動性的部分,應填列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合同負債”科目中,屬于非流動性的部分,應填列在“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中。

“債權投資”科目中,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應填列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企業(yè)購入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對于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應結合其初始計量環(huán)節(jié)的流動性判定,分別填列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資產”項目。

“其他債權投資”科目中,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應填列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企業(yè)購入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應填列在“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同樣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對于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其他債權投資,也需要結合在其初始計量環(huán)節(jié)對其流動性屬性的界定,分別填列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資產”項目。

“租賃負債”科目中,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shù)膽盍性凇耙荒陜鹊狡诘姆橇鲃迂搨表椖糠从场?/p>

《附件2》中指出應在預計負債科目下設置“應付退貨款”明細科目,我們有理由判定,該舉措是與新收入準則中新增設的“應收退貨成本”科目相呼應的。也許源于與此,《附件2》中才要求應當根據“預計負債”科目下的“應付退貨款”明細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個常營業(yè)周期內清償,在“其他流動負債”或“預計負債”項目中填列。“預計負債”作為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示的非流動負債項目早已“預定俗成”,《附件2》所確立的此項填列規(guī)則自然也就“水到渠成”了。

二、資產負債表中未單獨列示項目的填報規(guī)則解析

由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和“應收退貨成本”并未成為《附件2》中資產負債表的單獨列示的項目,這五個科目的填報規(guī)則就更加需引起重視與關注。總體上而言,上述三個會計科目均需依據對其流動性的判定,分別填列在資產負債表的不同項目中。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應依據對其流動性的判定(初始確認時的攤銷期限是否超過一年或一個常營業(yè)周期),分別填列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已經計提了減值準備,還需要扣除各自應承擔的“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合同履約成本”科目,也需要依據對其流動性的判定分別加以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常營業(yè)周期以內的,應填列在“存貨”項目中。誠然,如果計提了減值準備的,仍需要將所計提的“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在“存貨”和“其他非流動資產”科目中加以分攤。

“應收退貨成本”科目核算預期將退回商品的賬面價值扣除該商品預計發(fā)生的成本后的余額,該科目具有資產類科目的屬性,因為預期將退回的商品仍具有給資產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性能。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該科目從本質上更接近于存貨,科目名稱的重心在“退貨成本”,而不在“應收”,因此對其流動性做出判定時,應著眼于對其再行出售時間的判定。有鑒于此,《附件2》中規(guī)定:應當根據“應收退貨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個常營業(yè)周期內出售,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填列。

承上所述,不難看出,《新準則》下所新增設的會計科目,無論是否作為資產負債表上的單獨項目來列報,在填列資產負債表時,均需要依據對其流動性的判定來分別加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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