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實例(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

2019年12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了一份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資料如下:

1.租賃標的物:裝載運輸車3輛。

2.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手續(xù)辦妥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

3.租賃期:3年(即從2019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0日)

4.租金及支付方式:分別在2019年、2020年、2021年的12月31日各支付租金100萬元(不含稅),合計金額300萬元(不含稅)。

5.該3輛裝載運輸車在2019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265萬(不含稅)。

6.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為8%(年利率)。

7.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按約定支付租金后車輛所有權歸屬于承租人甲公司。

8.甲公司資料:

(1)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本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2)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3)甲公司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可歸屬于項目的手續(xù)費、差旅費2萬元(無進項稅額可抵扣)。

(4)該車輛為全新,預計使用年限5年,期末殘值率5%。

假定整個租賃期內裝載運輸車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要求:做出承租人甲公司各環(huán)節(jié)的財稅處理,并分析可能產生的稅會差異

解析:

(一)適用舊準則的財稅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判斷租賃類型。

租賃期3年占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沒有滿足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標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為278.33萬元(計算過程見后)大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265*90%=238.5萬元),滿足融資租賃的標準。因此,甲公司應當將該項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

第二步,計算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

由于甲公司不知道出租人乙公司的租賃內含利率。因此,應選擇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8%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xiàn)率。

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100×3+0=300(萬元)

計算現(xiàn)值:

每期租金100萬元的年金現(xiàn)值=100×﹝(p/a,8%,2)+1﹞,查表得知:

(p/a,8%,2)=1.7833。租金現(xiàn)值之和=100×2.7833=278.33(萬元),大于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265萬元。

根據(jù)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265萬元。

第三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

=300-265=35(萬元)

第四步,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資產原值

租賃固定資產入賬價值=265+2=267(萬元)

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67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 35萬元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0萬元

銀行存款 2萬元

2.租賃開始日的稅務處理及稅會差異分析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等于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直接費用,等于302萬元(300+2)。與會計處理的固定資產入賬原值267萬元存在差異。

3.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及差異分析

會計處理:

第一步,確定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率

根據(jù)2006版租賃準則的《應用指南》規(guī)定:“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相等的折現(xiàn)率?!?/p>

本案例就屬于是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入賬的情形。在excel表格中利用函數(shù)irr可以非常方便的計算出實際利率為13.8427%,也可以使用其他數(shù)學方法計算出該比率。

第二步,在租賃期內按照重新計算的分攤率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計算過程如表-1:

說明:表中irr=13.8427%

第三步,會計分錄:

2019年12月31日支付首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萬元

貸:銀行存款 113萬元

2020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1)先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22.84萬元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2.84萬元

(2)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萬元

貸:銀行存款 113萬元

2021年12月31日的會計處理與2020年12月31日處理基本一致,只是變換了“財務費用”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數(shù)值,不再贅述。

稅務處理:稅法上不認可“未確認融資費用”及其分攤,因此分攤的“財務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應予以進行納稅調整。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

會計年度折舊額=267×(1-5%)/5=50.73萬

稅務年度折舊額=302×(1-5%)/5=57.38萬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50.73萬元

貸:累計折舊 50.73萬元

因此,由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會計入賬原值小于計稅基礎,即便是在折舊年限、方法完全一致的情況下,會計折舊額也會小于稅務折舊額的,應進行納稅調整。

4.租賃期屆滿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2022年12月31日,依照合同約定,車輛所有權過戶到承租人甲公司,則甲公司

借:固定資產—裝載車 267萬元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67萬元

5.租賃期間稅會差異及納稅調整

以甲公司2020年度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稅會差異進行分析:會計方面,“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計入“財務費用”22.84萬元,租入固定資產折舊金額50.73萬元,二者合計73.57萬元;稅務處理方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金額57.38萬元,不認可“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計入的“財務費用”。稅會差異金額16.19萬元,應做納稅調增。其他年度類似,不在贅述。

(二)適用新準則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準則的規(guī)定,承租人不再區(qū)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因此會計處理時不再需要對租賃類型進行判定。

按照新準則的規(guī)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進行確認;使用權資產由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等組成。

因此,在新準則下,第一步應該先計算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新準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在計算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時,承租人應當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xiàn)率;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xiàn)率?!?/p>

經過在excel表格中利用函數(shù)irr可以非常方便的計算出案例中租賃合同的內含利率為13.8427%。經過一大圈復雜的計算后您會驚奇的發(fā)現(xiàn),案例中承租人需要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還是265.00萬元。

借:使用權資產 267萬元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35萬元

貸:租賃負債——應付融資租賃款 300萬元

銀行存款 2萬元

2.租賃期間后續(xù)計量及稅務處理

如果僅僅是按照案例給出的資料,新準則的財稅處理與舊準則的財稅處理是一致的,就不再贅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舊準則未對租入資產是否進行減值測試明確,而新準則明確要求:承租人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guī)定,確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fā)生減值,并對已識別的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

三、新舊租賃準則會計處理比較

承租人在適用新舊租賃準則下,會計處理對比,簡單總結如表-2(雙擊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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