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加計扣除的(企業(yè)所得稅加計扣除怎么計算)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因此,加計抵減是國家對部分服務行業(yè)給予增值稅上的稅收優(yōu)惠。

當然,在企業(yè)所得稅等稅收優(yōu)惠項目里,也有相應的加計扣除等政策,在企業(yè)所得稅欄目里再行分析。

一、基本前提

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需占其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

其中,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還包括免稅銷售額、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免抵退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銷售額等)、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diào)整銷售額。

二、涉及行業(yè)

行業(yè)及比例:對于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包括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業(yè),按照10%比例加計抵減。

對于生活服務業(yè),按照15%加計抵減。

三、計算方法

第一步: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二步:以可抵扣進項稅額×適用比例(10%或15%)=本期可加計抵減額。

第三步:當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如果有上期留抵稅額,計算本期應納稅額,還需扣減留抵稅額。

四、注意事項

1,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算加計抵減額。

2,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下,也需轉出其對應加計抵減額。

3,加計抵減額可結轉下期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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