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什么意思
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債的發(fā)生它分為這樣幾種:
第一種叫金錢之債,就是貨幣的往來,它主要源于借貸關系,比如說銀行跟企業(yè)的借貸合同,企業(yè)跟企業(yè)的借貸,企業(yè)跟民間的借貸,當然也包括信用卡的借貸,還包括網貸甚至包括其它貸款,我們叫金錢之債,很多的債務大部分是金錢之債。
第二種是合同之債,它源于交易。比如產品的買賣,這是最主要的合同債務。
第三種叫侵權之債,是一個主體侵犯另一個主體的權利,侵權者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債叫侵權之債。
第四種叫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就是說對方不應該得到卻得到了這個錢或者某種利益。
從法律上來講凡是享有債權的人就叫債權人,這樣的解釋是比較復雜的,但是我們也無需了解得完全透徹,反他享有這個權利,他也有權利向你要這個錢,這叫債有權利,這個人叫債權人。
關于債權人最通俗的講法,就是把錢變成紙的人,或者把公司的財產、產品變成紙的人,這樣說可能很多債權人心里涼涼的,但這是實話。比如說一筆貸款貸出去,弄出去的是錢,是真金白銀,但是拿回來的是一紙合同,一紙信貸合同和一個對方收到錢的收據,所以說債權人一定要冒一個交易的風險,就是把錢變成了紙。把錢變成了紙就有風險,就會變成一個不良債權,尤其是很多銀行把錢變成紙之后如果能拿回來那么當然就更好,如果拿不回來就變成了一個打折扣的紙或者變成了一個廢紙。打折扣的紙就是這個債權存在的風險,錢不能全部收回那就是打折扣的紙,甚至是一張廢紙。
那既然這個債權是錢變紙,為什么銀行一開始還愿意這么做呢?這是由銀行的本性和銀行的性質決定的,銀行一定會愿意,因為銀行介入的市場叫金融市場,企業(yè)也一樣,企業(yè)把很多貨物發(fā)給客戶,然后客戶可能付錢可能不付錢,可能延后付錢也可能不付錢,國家為了保護這個交易,保護這個錢盡量不會變成一張毫無用處的紙,否則我國的經濟環(huán)境會變惡劣。國家的保護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第一個保護是法律保護,國家通過立法保護交易的進行,如果債務人不給錢就可以通過國家的強制力去起訴、查封債務人的資產,然后通過強制執(zhí)行讓債權人的權利得到合法的保護;第二個保護是信用保護,國家建立這一個機制讓人不敢賴賬,當然欠錢的人有可能不是想故意賴賬而是確實沒有錢,在這種情形下國家又有了一個刑事上的規(guī)制,如果說有錢不給被查到之后就可能構成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這個是要判刑的而且力度非常之大。所以債務人不要自己想得太開心,只要簽了合同又不還錢就是有風險,這個機制往往還不夠,所以又出現(xiàn)一個信用黑名單的制度。信用黑名單就是建立國家強大的信用體系,給予黑名單的人叫失信人或者叫失信被執(zhí)行人。這部分人不講信用,一旦人有了信用污點你就會到處受阻,限制高消費,不準坐飛機和高鐵,不準住星級以上賓館,不準有高消費,不準子女去讀貴族學校,不準擁有資產甚至保險都被執(zhí)行,這一系列的不準讓這些負債的人真的變成了終身的債奴。所以說一旦一個人變成終身債奴,你的生活就很難按照常的軌道再運轉下去,但是上帝是公平的,它既然給你關了一扇門自然也會同時為你開一扇窗,換句話說即使你是債奴,還是有辦法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