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計算公式例題(遞延所得稅計算公式)
一、企業(yè)所得稅一般核算原理
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的情況下,企業(yè)應于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所得稅核算,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確定當期所得稅。
第二,確定遞延所得稅。
第一步,計算資產負債表中各項資產及負債的計稅基礎;
第二步,計算資產負債表中各項資產及負債的暫時性差異;
第三步,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識別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暫時性差異,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第四步,以預期的適用稅率(預計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的適用稅率)乘以各項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余額;
第五步,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余額的變動確認為損益、權益或調整商譽。
第三,確定所得稅費用。企業(yè)在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后,兩者之和(或之差),即為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二、企業(yè)所得稅核算舉例
【例】abc公司2007年度利潤總額1000萬元,該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與所得稅有關的情況如下:(1)一項設備原價為200萬元,累計折舊為5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已確認的計稅折舊為80萬元。(2)存貨的賬面余額為200萬元,計得了存貨跌價準備50萬元。(3)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500萬元,公允價值為700萬元。稅法規(guī)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市價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4)預計訴訟準備為200萬元,稅法規(guī)定,相關損失在實際支付時抵減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5)abc公司收到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500萬元,該項政府補助免稅,資產的折舊在以后期間不能于稅前抵扣,abc公司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將該項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
解析:第一步,確定2007年當期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000-30+50-200+200-500=520(萬元)
應交所得稅=520*25%=130(萬元)
第二步,確定2007年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表中各項資產及負債暫時性差異的計算如表1所示。
遞延所得稅資產=2500000*25%=625000(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2300000*25%=575000(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575000-625000=-50000(元)
第三步,確定2007年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1300000-50000=1250000(元)
賬務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1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62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3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575000
三、簡算原理及實際應用說明
為了回避判斷暫時性差異性質這一難點,可簡化處理。只需根據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大小比較判斷應屬于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不需對暫時性差異的類型進行判斷,也不必對差異進行匯總,可直接逐項計算差異,將計算結論體現在賬務處理中。承例題,運用簡算方法,能得到相同結論。
第一步。確定2007年當期所得稅。計算調整方法與上同,為130萬元。
第二步,確定2007年遞延所得稅。具體見表2。
借:所得稅費用 1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500000+2000000)*25% 62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