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銀行承兌匯票和承兌流程(付款方式銀行承兌是什么意思)

銀行承兌匯票也有承兌這一流程,那么,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流程是怎樣的呢?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7-15天去公司公戶所在銀行進行兌現(xiàn),帶上公司三章,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要寫上名字,記住一定要字跡清晰一筆一劃,不能有一點潦草。若果背書人寫潦草連筆等或背書章加蓋寫不清楚需要聯(lián)系該背書公司出具證明。若無其他問題到銀行填寫一個托收憑證,加蓋公司章盡可,其他就等銀行處理,銀行會把這張票郵寄到出票行,等出票行把款打過來,扣除郵寄費用在打入公司公戶。

上面所述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流程是在相應的法律依據下所整理出來的,可供大家參考。

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

《票據法》

第三十八條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九條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第四十二條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期限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第四十三條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第四十四條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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