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短期借款利息計算公式(計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怎么算)

問題2:銀行存款結息日至報表截止日計提的利息,原在“應收利息”中列報,在審計時為什么被事務所要求調整計入貨幣資金列報?

解析:上述處理的依據(jù),均為新金融工具準則。

“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通常以攤余成本計量。根據(jù)cas 22,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確定:(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3)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準備(僅適用于金融資產)。即“攤余成本”本身就包含本金、利息及減值。

銀行活期存款計提的利息、定期存款或銀行借款尚未到結息日基于實際利率法計提的利息,都屬于攤余成本的組成部分,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即與本金一起核算,列報時考慮流動性。具體而言,銀行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計提的利息在“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列報,對應損益項目是“財務費用—利息收入”。銀行借款計提的利息,在“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列報,對應損益項目是“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相關依據(jù):

1.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確定:(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二)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準備(僅適用于金融資產)。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2.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2018)關于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摘錄部分)

“銀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yè)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其他貨幣資金”。本科目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yè)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應收利息”。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放的貸款、各類債權投資、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企業(yè)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債權投資”科目核算。

“長期借款”。本科目核算企業(yè)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本科目可按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分別“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應付債券”。本科目核算企業(yè)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為籌集資金而發(fā)行的債券本金和利息。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應付利息”。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yè)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3. 《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2018年度金融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36號)

企業(yè)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的相關規(guī)定確認利息收入和利息費用。基于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并反映在相關“拆出資金”“金融投資:債權投資”“金融投資:其他債權投資”“發(fā)放貸款和墊款”“應付債券”“長期借款”等項目中,而不應單獨列示“應收利息”項目或“應付利息”項目。“應收利息”科目和“應付利息”科目應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應支付但于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通常由于金額相對較小,應在“其他資產”或“其他負債”項目中列示。

4. 《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2019年度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其他應收款”項目,應根據(jù)“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shù),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其中的“應收利息”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趯嶋H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捌渌麘犊睢表椖浚瑧鶕?jù)“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shù)填列。其中的“應付利息”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應支付但于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趯嶋H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

5.證監(jiān)會:2019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jiān)管報告(4)金融工具利息列報問題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及相關規(guī)定,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中包含的應收利息和應付利息,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應支付,但于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趯嶋H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年報分析發(fā)現(xiàn),部分上市公司未將基于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例如貨幣資金、長期借款、短期借款等),而是錯誤地計入應收利息或應付利息,并在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中進行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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