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在校生取得實習報酬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二條規(guī)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即上述支付給在校大學生的實習報酬可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不再按原勞務報酬的預扣方式。

  ————

  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模劾U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第六條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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