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整體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稅〔2016〕36 號文附件 2 第一條第二款第 5 點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13 號規(guī)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置換等方式,將全部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以及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企業(yè)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產整體轉讓,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13 號)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資產整體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yè)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相關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為您復制好微信號,點擊進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