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華明鎮(zhèn) | 跨年夜稅票無需煩,學精這4招,輕輕松松解決跨年夜稅票!

每到年末,許多公司老總便會為跨年夜稅票犯愁,擔心稅票跨年夜入帳產生不便。由于假如講“收付實現(xiàn)制”和“本質勝于方式”時,就怕稅官說“稅票才算是抵扣的合理合法憑證”;相反,假如講“稅票是抵扣的合理合法憑證”,又怕稅官說“收付實現(xiàn)制”和“本質勝于方式”。因而,許多老總會感覺進退兩難,對跨年夜稅票是提心吊膽。

那麼應該怎么辦呢?對你說,跨年夜稅票無需煩,只需學精這4招,輕輕松松解決跨年夜稅票!

什么叫跨年夜稅票?

說白了跨年夜稅票,一般 就是指下邊二種狀況的稅票:

第一種:發(fā)票開具時間上一本年度,卻因各種各樣緣故無法在上一年費用報銷(付款)記賬,費用報銷(付款)和記賬時間則是在第二年。例如,公出工作人員1月份費用報銷上一本年度12月份的公出花費。

第二種:經濟發(fā)展業(yè)務流程產生在上一本年度,賬款付款也在上一本年度,卻沒有在上一本年度接到稅票。例如,在牛叉的電視臺節(jié)目做廣告,必須 先支付,12月份廣告宣傳款也打過廣告宣傳也開播了,但是便是12月31日前還未接到宣傳費稅票,只是元旦過去了才接到稅票。

跨年夜稅票應當怎么處理?

一、歸屬于訂金特性的稅票——跨年夜又怎樣

依據稅票的出具標準,在銷售方或服務項目給予放在預收賬款時出具的稅票也是合理合法的。因而,大家最先必須 對稅票相匹配的經濟發(fā)展事宜分清晰,看是否歸屬于訂金的特性。假如歸屬于訂金特性的稅票,就算是跨年夜了,也是能夠的。

例如,公司與電視臺節(jié)目簽定了2018年一季度的廣告合同,合同書承諾電視臺節(jié)目從2018年的1月2日開播公司的廣告宣傳。倘若公司在2017年12月底前付款了宣傳費,電視臺節(jié)目也在2017年12月31日出具了稅票。假如老總是跨年夜后的2018年1月15日才接到稅票,徹底能夠把該稅票做在2018年1月份的賬里,隨后在2018年度開展抵扣(原本也應在2018年抵扣,就算是在2017年入帳)。

二、歸屬于庫存商品購置的稅票——跨年夜很一切正常

針對庫存商品,即便接到稅票也并不代表著立刻能夠抵扣,由于庫存商品務必要歷經進庫、領料、生產制造、市場銷售等階段后才能夠在抵扣。假如稅票是去年的,可是庫存商品在第二年才進行進庫等程序流程,自然去年的稅票也是能夠做在第二年的。

例如,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接到一批貨,稅票隨貨到的,該批貨品于2018年1月3日工程驗收達標后進庫。這里,稅票盡管是2017年的,可是能夠一切正常做在2018年度,也沒什么納稅調整。

一樣大道理,公司購買的固資,假如由于工程驗收、安裝等造成 稅票入帳時間跨年夜,也是能夠的。

三、歸屬于2017年的成本費或花費,接到的發(fā)票開具的時間則是2018年的,該怎么辦?如何開展抵扣?

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立刻會想起追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公示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要求,對公司發(fā)覺其他應付款具體產生的、依照稅收法律要求應在公司個人所得抵扣而未扣減或是少扣減的開支,公司作出重點申請及表明后,準許追補至產生本年度測算扣減,但追補確定限期不可超出5年。

追補太不便,最少是那樣覺得的,能不追補就追補。因而,大家還能夠看一下此外一個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規(guī)定的公告》(國稅總局公示2011年34號)第六條要求,公司當初具體產生的有關成本費、花費,因為各種各樣緣故無法立即獲得該成本費、花費的合理憑據,公司在預繳稅款一季度企業(yè)所得稅時,可暫按賬目產生額度開展計算;但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填補給予該成本費、花費的合理憑據。

擁有34號公示,針對的確歸屬于當初的成本費或花費,可是接到的稅票則是第二年,我們可以那樣解決:

(一)歸屬于當初花費的

假如簽定有合同書,且付款了有關賬款的,在付款時可能在當初年末前不能收到稅票的,就不必依照基本掛往來賬,只是立即記入有關花費。假如在第二年5月31日前收到了稅票,就算發(fā)票開具時間第二年依然能夠在當初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依照34號公示扣減。自然,假如到第二年5月31日還未接到稅票,則就老老實實地開展納稅調整吧!隨后,什么時候接到再漸漸地滴去追補。

(二)歸屬于當初損耗、市場銷售等庫存商品的

針對購入的庫存商品,在接到時無論是不是有稅票,依照一切正常程序流程申請辦理工程驗收進庫辦理手續(xù),隨后該領料的領料出入庫,該市場銷售的市場銷售出入庫,月底一切正常申請辦理庫存商品的成本結轉。月底或年末,還未接到拿貨稅票,依照暫估入庫,借“庫存商品”,貸“應付款”。一樣大道理,第二年5月31日前接到稅票就可以抵扣,假如到那時候還未接到就做納稅調整。

(三)歸屬于當初購買的固資

國稅發(fā)(2010)79號要求,公司固資交付使用后,因為工程項目賬款并未付清未獲得全額的稅票的,可暫按合同條款的額度記入固資計稅依據計提折舊,待稅票獲得后開展調節(jié)。但此項調節(jié)應在固資交付使用后12個月內開展。

因而,公司無論是不是有稅票,依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申請辦理,對固資開展暫估入賬后開展折舊費,隨后依照國稅發(fā)(2010)79號開展抵扣。國稅發(fā)(2010)79號比34號公示的時間好像要長一些,可是卻有可能12個月的完畢時間在年度匯算清繳前,這一點必須 留意。

四、如果是2017年的花費,出具時間也是2017年,可是報帳時間和支付時間則是2018年。該怎么處理?難道說只有追補嗎?

這類狀況的確常常存有,例如業(yè)務員12月份公出,了解元旦后才來報銷差旅費。

對于這類狀況,老總必須 做倆件事兒,通告各單位要報帳的盡量在年末前報帳,假如因各種各樣緣故不可以報帳的需向公司給予預估報帳中稅票時間2017年的額度。

公司一方面依據預計的額度確定有關花費,另一方面確定有關債務。有關工作人員在2018年報帳時再抵減有關債務和調節(jié)有關花費額度。那樣也是達到34號公示要求的。

因而,跨年夜稅票確實沒那麼恐怖!只需學好之上4招,就可以輕輕松松解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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