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關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和使用轉讓法律法規(guī)
電子商務法關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和使用轉讓法律法規(guī)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fā)完成之日起產(chǎn)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合作開發(fā)的,截至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至軟件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fā)完成之日起50年內(nèi)未發(fā)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軟件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nèi),軟件著作權的繼承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承國務院《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軟件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其著作權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保護期內(nèi)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
許可他人行使軟件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合同中軟件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的,被許可人不得行使。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來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轉讓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或者訂立轉讓軟件著作權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或者轉讓軟件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