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減讓的財稅處理(租賃準則)
本期稅喵將結(jié)合財政部會計司7月1日發(fā)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關(guān)租金減讓會計處理應用案例》(以下簡稱應用案例)與您分享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063號,以下簡稱2006版租賃準則)的企業(yè)發(fā)生租金減讓,經(jīng)營租賃下,出租方應如何進行財稅處理的相關(guān)問題。
一、2006版租賃準則基本規(guī)定
對于經(jīng)營租賃,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nèi)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或其他更為系統(tǒng)合理的方法,將租金確認為當期損益。
稅喵提醒:
對于經(jīng)營租賃業(yè)務(wù),出租方會計處理的要點在于強調(diào)應在租賃期內(nèi)各個期間合理確認租金收入。如果發(fā)生免租金或延期支付等租金減讓情況,應調(diào)整以后各期應分攤租金金額。如乙公司將房產(chǎn)出租給甲公司,雙方約定每月不含稅租金1萬元,受疫情影響雙方于3月末達成協(xié)議,4—6月份免收租金,按準則規(guī)定,乙公司4—6月份雖然未收到租金也應確認租金收入,同時應調(diào)整以后各月應分攤的租金收入。
按準則規(guī)定,發(fā)生租金減讓的會計處理好麻煩,如何簡化處理?
二、簡化方法處理規(guī)定
依照10號文件規(guī)定,出租人應當繼續(xù)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方法將原合同租金確認為租賃收入。即繼續(xù)按照已確定的直線法或其他更為系統(tǒng)合理的方法確認各期租金收入。具體包括以下兩種處理情況:
(一)減免租金。出租人應當將減免的租金作為或有租金,在減免期間沖減租賃收入。
稅喵分析:
將減免的租金作為或有租金,意味減免的租金應在減免當期處理,如果減免前,已計入損益,則應沖減減免當期租賃收入;如果減免前,尚未計入損益,可以不進行會計處理。
(二)延期支付租金。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應當在原收取期間將應收取的租金確認為應收款項,并在實際收到時沖減前期確認的應收款項。
稅喵分析:
延期支付租金不影響當期租金收入的確認,只是增加應收款項而已。
三、應用案例分析
2019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與出租人乙公司就100平米寫字樓簽訂了3年期的經(jīng)營租賃合同,每月租金為10 000元,于每季度初支付。甲公司租入該寫字樓作為管理部門辦公場所。甲公司與乙公司按季度進行賬務(wù)處理。2020年3月25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了租金減讓補充協(xié)議,假定分以下五種情形:
情形一:免除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其他合同條款不變;
稅喵分析:
步驟一:將原合同租金計入租賃收入
借:其他應收款 30 000
貸:租賃收入 30 000
步驟二:同時按減免的租金金額沖減租賃收入。
借:租賃收入 30 000
貸:其他應收款 30 000
實務(wù)中,由于3月25日雙方已達成二季度免租金協(xié)議,因此二季度可以不作賬務(wù)處理。
稅喵提醒:
1.尚未收到的租金應計入“其他應收款”,而不是“應收賬款”。實務(wù)中,很多財務(wù)人員對此小問題模糊。
2.免除租金只影響二季度“租賃收入”(金額為0),以后各季度常確認租金收入30 000元/季度。
3.免租期間應否按照計稅余值繳納房產(chǎn)稅問題。不需要。國家稅務(wù)總局財產(chǎn)行為稅司劉宜副司長在《支持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有關(guān)政策措施問答》中明確,如果租金減為零,則房產(chǎn)稅也為零。
情形二:將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遞延至第三季度支付,其他合同條款不變。
2020年第二季度,確認租賃收入,同時增加其他應收款。
借:其他應收款 30 000
貸:租賃收入 30 000
2020年第三季度,確認租賃收入,收取當期租金及第二季度遞延至本季度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 60 000
貸:租賃收入 30 000
其他應收款 30 000
稅喵提醒:
1.二季度的租金由于延期支付到三季度,所以增值稅納稅義務(wù)也應在三季度應收租金的日期產(chǎn)生。但一定要注意修改合同,否則即使二季度未收到租金,也同樣產(chǎn)生增值稅納稅義務(wù)。
2.由于此情形未減免租金,只是延期支付而已,所以二季度仍然要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chǎn)稅。
情形三:將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每月租金減少50%,2021年1月至租賃期屆滿每月租金增加10%,其他合同條款不變。
稅喵分析:
(1)2020年二季度的會計處理。
減免租金30 000*50%=15 000元
2021年1月至租賃期屆滿增加租金合計金額=10 000*12*10%=12 000元(每季度增加租金3 000元)
依照10號文件規(guī)定,上述情形屬于減免租金與延期支付相結(jié)合的減讓方式,其中實際減免租金3 000元(15000-12000),延期支付租金12 000元。無論是減免租金,還是延期支付租金均應在二季度進行會計處理。
步驟一:二季度,將原合同租金計入租賃收入
借:其他應收款 30 000
貸:租賃收入 30 000
步驟二:按實際減免租金沖減租賃收入
借:租賃收入 3 000
貸:其他應收款 3 000
步驟三:按當季減免50%后的金額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15 000
貸:其他應收款 15 000
上述處理也可以合并為:
借:其他應收款 12 000(延期支付的租金)
銀行存款 15 000(二季度實際收取的租金)
貸:租賃收入 27 000(30 000-3000)
(2)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會計處理。
每季度確認租賃收入并收取租金(未受租金減讓影響)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30 000
貸:租賃收入 30 000
(3)2021年1月至租賃期屆滿的會計處理。
每季度確認租賃收入(未受租金減讓影響),收取當期租金和2020年第二季度遞延至本季度收取的租金3 000元(10000*10%*3)。
借:銀行存款 33 000
貸:其他應收款 3 000
租賃收入 30 000
稅喵分析:
1.針對三情形,2020年二季度增值稅計稅依據(jù)應為30 000*50%=15 0000元,與會計上確認的租賃收入27 000元不相等。同時,2021年每季度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為30000(1+10%)=33 0000元,與會計上確認的租賃收入30 000元不相等。
2.企業(yè)所得稅按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租賃收入,2020年二季度應確認租賃收入應為30 000*50%=15 000元,全年應確認租賃收入30 000*3+15 000=105 000元,與會計上確認的租賃收入30 000*3+27 000元=117 000元不相等,所得稅匯算時應調(diào)減應納稅所得額117000-105000=12000元;同時,2021年匯算時應確認租賃收入30000(1+10%)*4=132 000元,與會計上確認的租賃收入120 000元不相等,應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12 000元。
3.針對情形三,2020年二季度及2021年各季度房產(chǎn)稅計稅依據(jù)與增值稅計稅依據(jù)相同。
情形四:免除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租賃期延長3個月至2022年3月31日,延長租賃期間每月租金為10 000元,于2022年初支付。
稅喵分析:
雖然形式上看,免除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但在會計處理上不能按照免稅金進行處理,因為在減免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時將租賃期延長一個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依10號文件規(guī)定,屬于延期支付的特殊情況,所以應按延期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1)2020年第二季度的會計處理。仍將原合同租金計入租賃收入。
借:其他應收款 30 000
貸:租賃收入 30 000
(2)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會計處理。每季度常收取租金,確認租賃收入(未受租金減讓影響,會計處理略)。
(3)2022年第一季度的會計處理。僅涉及收取租金款項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30 000
貸:其他應收款 30 000
稅喵提醒:
1.增值稅繳納問題。2020年二季度因免租金,因此不產(chǎn)生納稅義務(wù)。2022年一季度應收租金的日期產(chǎn)生增值稅納稅義務(wù)。
2.2020年企業(yè)所得稅應確認租金收入30000*3=90 000元,會計上已確認租賃收入30 000*4=120 000元,因此所得稅匯算時應調(diào)減應納稅所得額120 000-90 000=30 000元;2022年企業(yè)所得稅應確認租金收入30 000元,會計上未確認,因此應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30 000元。
3.2020年二季度免征房產(chǎn)稅,2022年一季度應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chǎn)稅。
情形五:將甲公司剩余租賃期內(nèi)每季度租金減少10%,其他合同條款不變。
稅喵提醒:
1.由于剩余租賃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而10號文件明確適用簡化處理的業(yè)務(wù),僅限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應付租賃付款額,所以該情形不能適用簡化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