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增值稅為價外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發(fā)生增值稅應稅交易(以下稱應稅交易),以及進口貨物,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樊樊的財稅筆記:
征稅范圍:(1)境內發(fā)生增值稅應稅交易(2)進口貨物
第二條 發(fā)生應稅交易,應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務院規(guī)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除外。
樊樊的財稅筆記:
應稅交易計稅方法:(1)一般方式計稅(2)簡易計稅
進口貨物,按照本法規(guī)定的組成計稅價格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稅官老陳:
變化一:請注意,這里說的是應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就成了例外。
變化二:沒提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應該是只要是增值稅納稅人就默認為現行的一般納稅人,默認的都屬于一般計稅,選擇簡易計稅才需要登記或備案。
第三條 一般計稅方法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計算應納稅額。
簡易計稅方法按照應稅交易銷售額(以下稱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樊樊的財稅筆記:計稅方法并未有變化。
第四條 增值稅為價外稅,應稅交易的計稅價格不包括增值稅額。
第二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五條 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樊樊的財稅筆記:
增值稅納稅人:(1)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2)進口貨物的收貨人。
增值稅起征點為季銷售額三十萬元。
樊樊的財稅筆記:
(1)按次的起征點沒有了,
(2)起征點提高,季度銷售額三十萬。
28號公告的“小額零星”是以增值稅起征點判斷的,按次還能操作嗎?按季度的話,付款方怎么判定對方季度銷售額是否超過30w。
(3)季度達到起征點就交稅,不達到起征點就不交稅,和目前的小微季度不超過30w關聯,那小微的增值稅優(yōu)惠從結果上看應該是長期的了。
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本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愿選擇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樊樊的財稅筆記:
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愿選擇依法繳納增值稅。怎么感覺有些意味深長呢?是不是給不達起征點的小型企業(yè)指明了一個可以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途徑呢?那為什么不在不征稅項目中多設計一個項目呢?以上僅是個人囈語,可以路過且忽略。
稅官老陳:
變化一:重磅變化,起征點一下提高了5倍,必將助力小微企業(yè)發(fā)展。起征點應當只針對個人,企業(yè)是否適用沒說,就看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了。
變化二:直接按季銷售額確定起征點,說明不能選擇按月了。
變化三:也是重磅變化,未達起征點不是增值稅納稅人,但可以自愿繳納增值稅。那么自愿繳稅了是否需要進行稅務登記,是否必須自開發(fā)票等內容沒明確。
第六條 本法所稱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本法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第七條 中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章 應稅交易
第八條 應稅交易,是指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
銷售貨物、不動產、金融商品,是指有償轉讓貨物、不動產、金融商品的所有權。
銷售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服務。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樊樊的財稅筆記:應稅交易取消了“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這一分類,成為“服務”中的一種
稅官老陳:
變化:對征稅范圍進行了重新劃分,把加工修理修配并入服務,符合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把金融商品從服務里單獨出來。
第九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或者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
(三)銷售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不動產、自然資源所在地在境內;
(四)銷售金融商品的,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內發(fā)行。
第十條 進口貨物,是指貨物的起運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內。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視同應稅交易,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二)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贈送貨物,但用于公益事業(yè)的除外;
(三)單位和個人無償贈送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業(yè)的除外;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樊樊的財稅筆記:看來視同銷售要改名了。乍一看視同銷售的情形怎么減少了,擦亮雙眼,“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在結尾處保持了它一貫的隊形。
稅官老陳:
變化一:視同銷售的范圍縮小了,但不排除一部分會在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里出現。比如自產委托加工貨物用于投資,這個會計準則里是確認收入的,難道跟會計趨同了?
變化二:無償提供服務沒在其中,如果確定是無償的,視同銷售是有點冤。比如理發(fā)店老板為朋友免費理發(fā)等等。那單位和個人無償借款是不是也不視同銷售了,如果那樣對企業(yè)來說真的太好了。
變化三:對公益事業(yè)的無償捐贈貨物也不再視同銷售了,這個可比捐贈給扶貧事業(yè)免稅實惠多了,免稅的話進項是不能抵扣的。
第十二條 下列項目視為非應稅交易,不征收增值稅:
(一)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
(二)行政單位收繳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補償;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樊樊的財稅筆記:(一)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定義為“非應稅交易”,和28號公告的結合。
稅官老陳:
變化一:刪除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也就是說如果是無償的應該可以不視同銷售,有償的應該照章納稅。如果單位食堂是收費的,應該按餐飲服務交增值稅了,感覺不太合理啊。
變化二:加入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補償。比較籠統,難道不區(qū)分征收征用后的用途?
變化三:財稅【2016】36號文里規(guī)定的部分非應稅項目未列入,如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等。不排除實施條例加入的可能。
第四章 稅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除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百分之九:
1.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六。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樊樊的財稅筆記:據說三并二,估計是時間未到。
第十四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百分之三。
樊樊的財稅筆記:5%呢?各種可能都有,答案留給時間。
稅官老陳:
變化:本條也是重磅變化,只保留了3%的征收率。大家認為應該沒5%什么事了,但不要忘了還有五年過渡期,沒準還會繼續(xù)適用五年。
第五章 應納稅額
第十五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對價,包括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銷項稅額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差額計算銷售額的,從其規(guī)定。
樊樊的財稅筆記:
銷售額包括了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這種表述第一次在增值稅中出現。
三種形式:(1)一般計稅方式下剔除銷項稅額(2)簡易計稅方式下剔除應納稅額(3)有規(guī)定的,銷售額為差額。
想想當下的增值稅相關政策,有些是以銷售額作為判定條件。所以銷售額的定義值得關注。
稅官老陳:
變化:沒有了價外費用的表述,現在表述為與之相關的對價?,F在交易形式多種多樣,原來價外費用列舉的內容很可能不能全部涵蓋。
第十六條 視同發(fā)生應稅交易以及銷售額為非貨幣形式的,按照市場公允價格確定銷售額。
第十七條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十八條 納稅人銷售額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銷售額。
樊樊的財稅筆記:保持了稅務機關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銷售額的權利。
第十九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按照銷售額乘以本法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的與應稅交易相關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樊樊的財稅筆記:又見“與應稅交易相關的”幾個字,想到了企業(yè)所得稅?!跋嚓P性”這個判斷標準真是進可攻,退可守......
第二十一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的,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或者予以退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進項稅額應當憑合法有效憑證抵扣。
樊樊的財稅筆記:留抵或者退,退的具體辦法參考其它政策規(guī)定。
稅官老陳:
變化一:留抵退稅法定了,不再是臨時性政策。
變化二:進項抵扣憑證沒有列舉,而是概括為合法有效,那范圍應該是擴大了。期待實施條例會帶來驚喜。
第二十二條 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對應的進項稅額,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常損失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三)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
(四)購進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
(五)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進項稅額。
樊樊的財稅筆記:
(1)不可抵扣的依然大體分為了“用于系”和“購進系”
(2)“購進系”中的(三)值得揣摩,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而不再是簡單的購進即不可抵扣?!百忂M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限定,更能解決旅游服務業(yè),酒店業(yè)等行業(yè)目前的一些實際問題。
稅官老陳:
變化一: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限定于直接用于消費。那么必要的招待客戶的餐飲服務應該可以抵扣了,但真的很難區(qū)分。
變化二:兩個除外事項沒有了。一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的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原來是除外事項;二是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固定資產原來是除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當期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樊樊的財稅筆記:
征收率是3%了,那目前存在的簡易征收按5%呢?取消嗎?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法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計稅價格中不包括服務貿易相關的對價。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稅方法一經選擇,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fā)生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交易,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兩個以上稅率或者征收率的,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樊樊的財稅筆記:
(1)是“混合銷售”新的表現形式嗎?范圍擴大了很多,跨稅率或征收率為界定條件了。
(2)從主如何判定?有待明確。
稅官老陳:
變化:沒有了混合銷售的概念,原來專指銷售貨物同時提供服務,現在應該可以是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提供服務的同時銷售貨物了。但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有點籠統,是按納稅人主業(yè)判斷還是按交易主業(yè)判斷未明確。靜待實施條例做出解釋。
第二十八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本法第七條規(guī)定扣繳稅款的,應按照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計算公式:
應扣繳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章 稅收優(yōu)惠
第二十九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八)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yǎng)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九)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服務;
(十)醫(yī)院、診所和其他醫(yī)療機構提供的醫(yī)療服務;
(十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十二)農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yè)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十三)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十四)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稅官老陳:
變化一:稅收優(yōu)惠變化比較大,36號文的好多優(yōu)惠未列入法里,應該不會全部取消,肯定會有過渡期。
變化二:明確了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才免稅,避免歧義。
變化三:殘疾人個人提供服務沒有了面向社會的限定。
變化四:教育服務擴大到其他教育機構。
變化五:科普、宗教等場所取消了第一道門票的限制。
第三十條 除本法規(guī)定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fā)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yōu)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減稅、免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增值稅減稅、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項目,不得減稅、免稅。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適用減稅、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放棄減稅、免稅,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同時適用兩個以上減稅、免稅項目的,可以分不同減稅、免稅項目選擇放棄。
放棄的減稅、免稅項目三十六個月內不得再減稅、免稅。
第七章 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
第三十三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發(fā)生應稅交易,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二)視同發(fā)生應稅交易,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視同發(fā)生應稅交易完成的當天。
(三)進口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進入關境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第三十四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應稅交易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當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進口貨物的納稅人,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五)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第三十五條 增值稅的計稅期間分別為十日、十五日、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納稅人的具體計稅期間,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半年為計稅期間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納稅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計稅期間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計稅期間和申報納稅期限,依照前兩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
樊樊的財稅筆記:
(1)計稅期間新增了“半年”
(2)對于自然人不能按固定計稅期間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那按次的起征點呢?
稅官老陳:
變化:取消了1、3、5日的計稅期間,增加了半年的計稅期間。
第八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委托海關代征。
海關應當將受托代征增值稅的信息和貨物出口報關的信息共享給稅務機關。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物品增值稅的計征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應當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及相關納稅資料。
納稅人出口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適用零稅率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扣繳義務人應當如實報送代扣代繳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八條 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作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應當如實開具發(fā)票。
第四十條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發(fā)票。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發(fā)票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使用稅控裝置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第四十二條 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發(fā)票使用、納稅申報、稅收減免等進行稅務檢查。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繳存增值稅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四條 國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各自職責,配合稅務機關的增值稅管理活動。稅務機關和銀行、海關、外匯管理、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應當建立增值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法公布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xù)的,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樊樊的財稅筆記:5年的過渡期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依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