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邏輯(現代治理視域下智慧稅務的邏輯建構)

智慧稅務,是隨著以互聯(lián)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蓬勃發(fā)展而興起的一個熱門詞匯。近年來,有關智慧稅務的理論探討和政策實踐層出不窮。但是,什么是智慧?什么是智慧稅務?不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這兩大核心問題都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因而,在研究智慧稅務之前,必須探究其理論源流,回答以下兩大問題。

(一)智慧稅務的“源”與“流”

智慧,在漢語中是一個十分古老的詞匯,在古代文獻中有時也作“智惠”。一般而言,智慧有三個層面的含義。一是指聰明的才智,體現的是人類實踐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如《墨子·尚賢中》:“若此之使治國家,則此使不智慧者治國家也,國家之亂,既可得而知已?!倍侵阜治?、判斷、創(chuàng)造、思考的能力,在本質上是一種思維、認知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如《孟子·公孫丑上》:“雖有智慧,不如乘勢?!比欠鸾趟^超越塵俗認知、達到把握真理“彼岸”的一種能力,在語言上與梵語“般若”對等。如《大智度論》卷四三:“般若者,一切諸智慧中最為第一,無上無比無等,更無勝者,窮盡到邊?!?/p>

不論是聰明的才智,還是分析判斷、思考創(chuàng)造的能力,抑或是把握真理的般若,智慧的終極指向都是人類所特有的各種能力的綜合抽象。從功能上講,智慧可以讓人類擁有思考、分析、探求真理的能力,深刻地理解人、事、物、社會、宇宙,充分地認識現狀、過去、將來,深度地探索人與宇宙的關系,并最終實現人的自我治理。與智慧高度相關的是智力。所謂智力,也稱“智能”,是指人認識、理解客觀事物并運用知識、經驗等解決問題的能力。智慧與智力雖然都與人類的各種高級能力有關,但二者卻又有所不同。智慧表達智力器官的綜合終極功能,體現的是人類能力的抽象狀態(tài),屬于“形而上之道”;智力則謂“形而下之器”,表征的是人類實現某種價值或目標的一種工具手段。

(二)智慧稅務的“時”與“勢”

1.智慧稅務:彰顯人類智慧的稅收治理新形態(tài)。在人類歷史上,迄今已發(fā)生四次科技革命,每一次科技革命都給人類社會帶來生產和生活的創(chuàng)造性變革。第四次科技革命以互聯(lián)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為核心的現代信息技術將人類帶入數字經濟時代。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蓬勃發(fā)展,經濟形態(tài)、社會結構、政治格局等都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新技術的變革產生了顯著的外溢性,對現有社會秩序造成沖擊,給既有社會治理架構帶來新的挑戰(zhàn),但這些沖擊與挑戰(zhàn)也給人類自身的發(fā)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隨著新技術的外溢性向稅務領域的逐漸滲透,稅收治理也逐步引入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并向著智慧稅務的方向發(fā)展。智慧稅務,是人類智慧與稅收治理通過“基因嫁接”形成的一種稅收治理形態(tài),是人類智慧向稅收治理實踐延伸拓展的一種最終成果,也是抽象思維能力在具體社會治理方式和工具中融合、生長、發(fā)育、成熟的一次偉大實踐,更是人類智慧與稅收治理“跨物種”融合的一項偉大“基因工程”。可以說,智慧稅務是對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另一種描述,智慧稅務是稅收治理現代化的“一體兩面”。值得一提的是,智慧是人類所特有的思維能力,其核心是存在“主動輸入—自我學習—創(chuàng)造性輸出”的學習提升與創(chuàng)造突破過程。這一過程會推動智慧向更高層級、更高形態(tài)的智慧進化,并為實現人類的自我解放、自我發(fā)展、自我治理服務。因而,智慧稅務可以說是人類智慧與稅收治理實現“基因融合”之后的一種自我學習、自我革命、自我完善、自我進化的稅收治理形態(tài)。

2.智慧稅務:戳破智能稅務虛幻的真知灼見。與智慧稅務高度相關且容易混淆的一個概念是智能稅務。所謂智能稅務,是指借鑒人腦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將人工智能技術(4)應用到稅收治理實踐,形成強大的稅收生產能力系統(tǒng),進而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謝波峰,2021)。智慧稅務與智能稅務有著本質的區(qū)別,這種區(qū)別可以概括為:智能稅務是智慧稅務的前提和基礎,智慧稅務則是智能稅務的終極目標。具體地,第一,智慧稅務是稅收治理發(fā)展的終極目標與最終狀態(tài),而智能稅務只是稅收治理的一個發(fā)展階段或者一種“中間價態(tài)”。第二,智慧稅務是人類智慧與稅收治理實現“基因融合”的自我平衡的穩(wěn)定性態(tài),而智能稅務只是人工智能技術在稅收治理領域的各種治理場景廣泛應用的一種不穩(wěn)定狀態(tài)。第三,智慧稅務是智能稅務不斷向高級階段發(fā)展的最終歸宿,而智能稅務是最終實現智慧稅務的出發(fā)點。換言之,智慧稅務是智能稅務持續(xù)不斷發(fā)展而最終實現的狀態(tài),而智能稅務則是通往智慧稅務的必由之路。

由此出發(fā),本文對智慧稅務的理論建構、現時困境與未來之光作初步探索,嘗試搭建智慧稅務研究與實踐的基本邏輯框架,以期對高質量推進新發(fā)展階段稅收現代化有所裨益。

二、智慧稅務的邏輯建構:價值、文化、制度與技術

智慧稅務,與稅收治理現代化互為“一體兩面”,是稅收治理的終極目標和最高形態(tài),是人類智慧與稅收治理實踐水乳交融、融合再生之后所達到的一種平衡狀態(tài)。但是,智慧稅務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其內在的元素都包含哪些,各種元素之間的結構又是怎樣的,這些結構之間又如何實現相互聯(lián)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各種結構化元素如何共同推動稅收治理邁向智慧稅務,所有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用一個詞加以概括,即“邏輯建構”。智慧稅務的邏輯建構,涵蓋了其內在的組成要素、要素之間的結構以及相互作用機制等內容,并闡釋了智慧稅務演化發(fā)展的理論邏輯。本文基于社會學理論,以“價值—文化—制度—技術”的“四位一體”理論框架,闡釋智慧稅務的內在邏輯。

(一)智慧稅務的價值追求:以人民為中心的終極目標

價值,也稱“價值理性”或“價值追求”,最早由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韋伯提出,之后逐步被引介到其他學科的相關研究中。概而言之,所謂價值追求,就是人類注重自己行為本身所代表的意義,可以不計代價、不考慮后果地去努力實現的一種目標或狀態(tài),其折射的是人類基于主觀的情感態(tài)度對自身行為合理性的判斷和評價??梢哉f,價值追求是人類行為的最高追求和終極準則,這種追求和準則天然地涉及好壞的分別、是非的評價、應然與或然的評判,涵蓋了文化、倫理、道德、精神、風俗、傳統(tǒng)等多個層面。當然,價值追求也是一個動態(tài)調整的變量,在事物的發(fā)展進程中,不斷由低級形態(tài)向高級形態(tài)變遷、轉變。

在智慧稅務的整個邏輯建構中,價值追求是一個核心“真理法則”,解決的是智慧稅務“為了什么”的問題,發(fā)揮著精神指引的作用,引領著稅收治理朝著智慧稅務的方向不斷演化、升級、嬗變。建黨百年以來的歷史經驗,已經雄辯地證明了價值追求在引領國家治理朝著現代化方向發(fā)展的重要作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進程基本與市場化進程吻合,并在不同階段先后呈現出適應市場(高效政府)—穩(wěn)定社會(服務型政府)—人民滿意(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基本邏輯和價值取向(何艷玲,2020)。同樣,新中國成立七十多年來的財稅體制改革史,也論證了價值追求對于財稅改革和稅收治理的提綱挈領、精神指引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深入人心,也成為稅收治理現代化的精神指引??梢哉f,智慧稅務發(fā)展的最終價值追求就是,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謀福祉。

(二)智慧稅務的文化源泉:底層文化邏輯的超越

在漢語系統(tǒng)中,文化的本義為“以文教化”,表示對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養(yǎng),本屬精神領域之范疇。隨著時間的流變和空間的差異,文化逐漸成為一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的多維概念(羅鋼,2000)。

德國哲學家斯賓格勒曾提出兩種文化模式:一種是亞普羅式(apollonian)文化;另一種是浮士德式(faustian)文化。費孝通指出:亞普羅式文化代表的是西方的古典精神,認為宇宙中的安排都有一個既定的完善的秩序,這種秩序超越人為的創(chuàng)造,人不過是去接受它、維持它,安于其位罷了;而浮士德式文化代表的是現代精神,認為生命的矛盾和沖突是存在的基礎,沒有了阻礙,生命也就失去了基礎、失去了意義。因此,前者在哲學本質上是一種認可“不變”的文化,也是一種靜態(tài)的文化,更是一種接受性維持的文化;而后者則是一種認可“變”的文化,也是一種動態(tài)的文化,更是一種創(chuàng)造性突破的文化。那么,智慧稅務與這兩種文化有何關聯(lián)呢?

智慧稅務是智能稅務發(fā)展的最終結果,也是智能稅務進化的最終形態(tài),但這并不是說智慧稅務就是一種不變的狀態(tài)。相反,智慧稅務是一種一切為了人、一切服務人的稅收治理形態(tài),而且這種形態(tài)本身是有彈性伸縮的,也是動態(tài)調整的,會根據人的發(fā)展需求進化升級。但是,智慧稅務的進化升級或者說演化嬗變,是需要一種內在的深層次的文化觀念予以支撐的,而這種觀念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變化發(fā)展、動態(tài)調整與創(chuàng)造突破。所有這些文化元素都指向了浮士德式文化,即一種承認矛盾沖突的普遍性、運動變化的絕對性、創(chuàng)造破壞的有效性的文化。換言之,智慧稅務的底層文化邏輯是浮士德式的哲學倫理和文化傳統(tǒng)觀念。

(三)智慧稅務的制度基礎:從公共物品到公共秩序的飛升

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制度是規(guī)范人類行為的可以重復使用的一整套規(guī)則體系(柯武剛等,2018),而這一規(guī)則體系往往與政治過程相關。經濟學家諾思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博弈規(guī)則?!闭螌W家海伍德指出:政治是社會的博弈規(guī)則?!苯洕鷮W家關于制度的定義與政治學家關于政治的定義,居然如此相似、如出一轍,這表明制度形成的過程就是政治運行的過程(呂冰洋,2018)。那么,為什么會產生制度呢?哈耶克給出了答案:“我們不可能在人類事務上獲得確定性。由于這個原因,要想最佳地利用我們所擁有的知識,我們必須依靠規(guī)則?!睋Q言之,制度之所以有必要,是因為世界存在太多不確定性,人類需要通過抑制投機行為,盡量排除這種不確定性。

那么,制度之于智慧稅務有什么作用呢?概括地講,制度作為一整套的規(guī)則體系,為智慧稅務根據價值追求的指引和文化觀念的導向不斷自我完善、自我創(chuàng)造、向前發(fā)展,提供一種穩(wěn)定的外部秩序環(huán)境。文化本身有維持秩序的功能,制度則是直接形成秩序。但是,智慧稅務的制度邏輯或者制度基礎在哪里呢?從全球各國政權的演進路徑看,國家作為一個政權組織,其運行經歷了國家統(tǒng)治、國家管理和國家治理三個遞進階段,國家治理是政權存在和發(fā)展的高級形態(tài),而國家治理現代化則是國家治理的持續(xù)改進過程。在國家統(tǒng)治和國家管理階段,私人組織或者市場機制無法有效提供公共產品,需要政府直接介入提供公共產品,而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必然耗費社會資源,但政府本身并不從事生產,因而需要通過強制手段進行分配,這種強制手段中最典型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稅收。稅收管理的需要催生了稅收制度,稅收制度的運行保障了稅收秩序。當國家政權進入現代治理階段,社會治理對國家政權的需求從公共產品向公共秩序演進;與此同時,稅收管理也進入治理的高級形態(tài),并通過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推動稅收治理由智能稅務向智慧稅務進化。而在此進程中,塑造稅收治理規(guī)則、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各類制度發(fā)揮了關鍵作用。

(四)智慧稅務的技術嵌入:超越工具論

一般認為,技術發(fā)端于工程和科學領域,顯示出一種改造自然、改變世界的巨大能力(劉永謀等,2017)。事實上,在治理領域的技術包含兩個大的層面的概念:一方面,作為工具手段的技術,即技術的具體形態(tài)及其應用;另一方面,作為思維方式的技術,即抽象的技術化思維。技術之于稅收治理,有一個復雜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統(tǒng)稱為“技術嵌入”。在稅收治理領域,技術嵌入就是將一整套的方法、知識、描述、方案和數據的規(guī)訓技術及其思維應用于對治理事務和治理關系的干預,其最終結果就是技術與治理深度融合,技術成為稅收治理的一種結構性因素,其最理想的狀態(tài)就是治理與技術實現“基因再造”,技術內化于治理實踐本身。智能稅務是國家稅收由稅收管理邁向稅收治理進化過程中的階段性特征,大量現代信息技術被廣泛而深入地應用于稅收治理的各類場景之中,為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實現智慧稅務奠定了基礎。

技術之于智慧稅務,絕不是簡單的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系,而是超越工具論的一種“共生”關系,二者互為表里、融為一體,兩者各自內在的基因都在對方的體內得到充分表達。從稅收治理結構的執(zhí)行維度看,技術是智慧稅務的一種程序化要素,是連接抽象和具體、宏觀和微觀、制度和行動、價值與文化的紐帶。從稅收治理結構自身的調整維度看,技術是智慧稅務的一種動力要素,促使稅收治理模式不斷升級,并與新的環(huán)境相適應;從國家治理結構的生產維度看,技術是智慧稅務的一種生產力要素,成為稅收治理必需的治理資源和內化的基因元素。

技術對于智慧稅務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清晰刻畫稅收治理的對象,便利政府實施“數目字化管理”。第二,優(yōu)化治理資源配置,降低稅收治理成本。第三,通過賦能政府和賦權納稅人,構建智慧稅務治理共同體。由此,構建起一種智慧稅務型治理共同體,政府與企業(yè)、組織與個人、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得以重塑,形成一種共為、共治、共建、共享的利益共同體,納稅遵從、納稅體驗不再是一種被動追求的目標,而是一種邏輯自洽的結果。

三、智慧稅務的三重困境:認知偏差、價值異化與文化黏性

當前,智慧稅務面臨諸多現實困境,但這些難題又可以主要歸納為三個層面:在認知層面,對于什么是智慧稅務存在普遍的誤解,最常見的是將某些現代信息技術在稅收管理服務或者稅收治理實踐中的“點狀”應用視為“智慧”;在價值層面,對于智慧稅務應當以什么作為價值目標以及行動上如何保證實現存在偏差;在文化層面,智慧稅務的演進過程中,應以何種文化心態(tài)適應變化發(fā)展,理論界和實務界都缺乏應有的思考。

(一)認知偏差:錯把技術當智慧

當前,智慧稅務發(fā)展面臨的第一重困境便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智慧稅務的認知普遍存在偏差。這種認知偏差概括地講就是“錯把技術當智慧”“誤將智能作智慧”,主要表現為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智慧稅務就是要實現稅收的“數目字化管理”或者“數字化治理”。黃仁宇(1982)曾反復強調政府實施“數目字化管理”的重要性,并將明代財政治理乃至國家治理的失敗歸因為統(tǒng)治者無法實施有效的“數目字化管理”。當然,也有很多學者對這一論斷表示質疑,例如,周雪光(2017)就明確表達了反對態(tài)度,認為數目字化管理在一定意義上有助于減緩治理規(guī)模的壓力,但不能根本解決其問題,而且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加劇這一困境。不論支持還是反對,學者們都將數字化管理、數字化服務作為稅收治理的本體內容,并自然而然地認為高水平的數字化管理服務就是智慧稅務。第二種觀點認為,智慧稅務就是將互聯(lián)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于稅收治理實踐。如前文所述,人們大都將當前智能稅務中的信息技術場景應用當作智慧稅務,認為新技術、新方法的“點狀”應用就是智慧稅務本身。同時,為了提高稅收治理智能化水平,不斷追求技術的迭代升級,甚至為了技術應用層面微小的邊際改善而付出巨大代價。這兩種普遍流行的觀點都將技術作為了一種手段和工具,無法突破工具論的理論框架和思維定式。事實上,數目字化管理服務、智能化管理服務,在本質上都是智能稅務的特征,強調的是現代信息技術在稅收治理中發(fā)揮作用,但這恰恰是智慧稅務發(fā)展進程中需要避免的問題。有什么樣的觀念,就有什么樣的制度;有什么樣的認知,就有什么樣的模式。在這樣的認知背景下,智慧稅務被異化為具體的技術應用實踐和數目字化管理手段,技術的迭代升級成為稅收治理所追求的核心目標。

(二)價值偏移:以人民為中心仍需深化

價值追求,實際上就是回答“為了誰”的問題。放到全人類層面,人們所追求的這種精神目標就是,為了全人類的解放與發(fā)展;放到中國層面,人們所追求的終極價值就是,以人民為中心,一切為了人民。但是,鑒于認知方面的偏差,智慧稅務的發(fā)展在實踐中有時不能很好服務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追求。第一,智慧稅務的概念被偷換為智能稅務概念,智慧稅務的發(fā)展被智能稅務的具體技術場景應用所替代。在理論界,很多學者為智慧稅務搖旗吶喊,但對于什么是智慧稅務、智慧稅務的核心要義是什么等基本問題,尚未進行深入探討,也缺乏一個邏輯自洽、條理清晰的認識,一般都將新技術、新手段的稅收場景應用視作智慧稅務。第二,價值理性與技術理性沖突,存在技術理性壓倒價值理性的趨勢。事實上,智慧稅務遠遠超越了智能稅務所涵蓋的范疇,更無須言智能技術在稅收治理中的具體應用場景??梢哉f,智慧稅務是智能稅務發(fā)展的最終愿景,而智能稅務只是智慧稅務進化進程必經的階段。但在實踐中,不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把技術手段的應用當作智慧稅務并進行不懈的追求,都忽略了技術的進步和應用是“為了誰”這個根本問題。第三,技術的進步與應用存在“綁架人”的傾向,給人的全面發(fā)展加上新的約束。技術本身無所謂好壞,技術的產生都源自生產生活實踐的需要。但在當下的稅收治理實踐中,一些新技術在稅收領域的應用,雖然在一些具體的操作層面減輕了人的負擔、解放了人力,卻在管理層面給人造成了新的負擔和壓力。

(三)文化黏性:亞普羅式文化滯后于不斷變化的治理實踐

如前文所述,智慧稅務的核心要義是自我學習,包含著“主動輸入—自我學習—創(chuàng)造輸出”的邏輯過程,變化、突破與創(chuàng)造貫穿始終。因此,智慧稅務是一種強調變化發(fā)展、創(chuàng)新改進和創(chuàng)造突破的稅收治理理想。智慧稅務所有的這些特性,都指向一種更深層次的文化觀念——浮士德式的文化。換言之,智慧稅務具有一種浮士德式的文化底色。但在既有的稅收治理語境下,不論是稅收理論,還是稅務組織,抑或是稅收制度,都表現出一種顯著的亞普羅式文化傾向,并且具有很強的文化黏性。所謂文化黏性,就是人們的行為方式在文化傳統(tǒng)上與某種文化模式保持加強的內在一致性,并且表現出明顯的文化路徑和軌跡的依賴性。第一,在組織層面,存在一種“以不變應萬變”的機關文化,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的調整變化滯后于經濟社會形態(tài)發(fā)展的需要。數字經濟蓬勃發(fā)展,傳統(tǒng)的商業(yè)邏輯被打破,新型經濟業(yè)態(tài)層出不窮,給既有的稅收秩序造成了較大的沖擊,但稅收管理模式與服務方式、稅收制度與征管政策等并未能同步作出相應的調整,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稅收治理的有效性。第二,在制度層面,一切制度設計和規(guī)則設定的出發(fā)點都是為了服務納稅人,但在基層具體的政策實施和制度執(zhí)行中很多卻是行政中心主義導向的,在原有組織制度基礎上進行突破創(chuàng)新的傾向表現得尚不明顯。第三,在技術層面,總體表現出“技術適應現有管理需求”的趨勢,而較少出現“技術引領治理模式突破”的現象?,F有的很多技術都是在既有的行政管理框架下作出的優(yōu)化設計,而不論管理模式是否科學、服務方式是否合理。換言之,技術成為稅收管理服務的從屬附庸元素,而不是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引領驅動因素。

四、智慧稅務的未來之光:善治

智慧稅務是稅收治理現代化的“一體兩面”,也是稅收治理的最高形態(tài),充滿了人類智慧的閃光點和人文主義的和諧。當前,稅收治理從傳統(tǒng)的稅收管理走向局部的智能稅務,一些新的技術工具、技術思維逐步應用于稅收治理的場景,為智慧稅務的實現邁出了“第一步”。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智慧稅務這一理想愿景實現過程具有長期性,當前“點狀”的智能稅務應用場景與智慧稅務愿景存在“量級”層面的差距,且在推動實現智慧稅務的過程中面臨諸多的困境、矛盾和挑戰(zhàn)。智能稅務,雖有進步,但差距甚大;智慧稅務,雖然遙遠,但未來可期。智慧稅務猶如一座遠方的燈塔,為稅收治理現代化指示著方向,但“燈塔”與現實之間,還缺少一束“光”。那么,智慧稅務的未來之光在何方?何以智慧,唯有善治。所謂善治,主要包含三層含義。第一,作為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學詞匯,主要意義是指好的政府和相應的好的治理手段,與善政之間并無實質性差別。第二,作為與新治理理論中的goodgovernance相對應的詞匯,強調國家或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第三,作為一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在這種語境下,善治是政治制度的終極目標。筆者對如何實現善治,進而沿著善治的軌跡達到智慧稅務的最高形態(tài),提出“善心”“善舉”“善果”的“三要素論”。

(一)善心:智慧稅務的出發(fā)點

善治,是智慧稅務發(fā)展的未來之光,也是智慧稅務的基本路徑;善心,則是實現善治的社會心理基礎,更是智慧稅務的根本出發(fā)點,解決的是“怎么看”的問題,其根本在于想清楚“為了誰”“服務誰”這一根本問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既回答了“為了誰”“服務誰”這個問題,又指出了“善心”的具體指向。那么,怎么才能以人民為中心呢?或者說,怎么才能不背離以人民為中心的初衷呢?至少應當避免三種傾向。第一,要避免技術理性壓倒價值理性的傾向。技術是智慧稅務的一種結構性要素、一種內生性基因序列,也是通往智慧稅務這一稅收治理最高形態(tài)的重要驅動力。但是,技術不是智慧,技術的場景應用也不是智慧稅務,技術的升級迭代也不是終極追求。因此,必須防止技術理性壓倒價值理性的認知偏差。第二,要避免行政管理需求代替公共服務需求的傾向。智慧稅務作為稅收治理的高級形態(tài)和稅收治理現代化的終極形態(tài),其核心是多主體參與稅收治理,促進稅收公共利益最大化,真做到“共治、共享”。以人民為中心的智慧稅務,必須讓廣大納稅人共同參與稅收治理,讓稅收治理的制度運行和技術方式等都“想納稅人所想”“急納稅人所急”,滿足社會公眾對稅收治理公共秩序的需求。第三,要避免亞普羅式文化主導智慧稅務進程。智慧稅務是一種具有人類智慧特征的稅收治理形態(tài),本身是一個動態(tài)的、學習的和持續(xù)進化的過程,需要變化、創(chuàng)新與突破,更需要求變、求新、求創(chuàng)造的文化精神。因此,必須避免亞普羅式“接受現狀”“依賴既有秩序”的文化主導智慧稅務的發(fā)展路徑。

(二)善舉:智慧稅務的自驅器

智慧稅務是“善心”“善舉”“善果”構成的“三位一體”有機體,是知行合一的系統(tǒng)性工程。有了善心,不能保證善果,關鍵還得有善舉,解決“怎么干”的問題。事實上,善心就是“知”,善舉是“行”。那么,智慧稅務的善舉體現在什么地方呢?概括起來就是,所有的制度設計、組織運行、政策執(zhí)行和治理行為都必須滿足四大條件——合法性、有效性、穩(wěn)定性以及參與度。第一,制度與政策的合法性問題。制度與政策要執(zhí)行,其合法性是基本前提。制度與政策要執(zhí)行好,還需在合法性的基礎上,考慮整個合法過程的合理性。按照“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深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通過民主的、法治的、政治的程序保障稅收法律法規(guī)、制度政策的合法性,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稅收權益。因此,必須在法治的大框架內,妥善解決智慧稅務發(fā)展面臨的合法性問題,既保障智慧稅務發(fā)展路徑的?;?,也保障稅收治理主體的合法權益。第二,組織運行的有效性問題。稅收治理的核心要義是治理的有效性,或者說治理的效率、效能問題,這種效率通常需要技術進步的驅動、競爭與第三方約束機制的制約等因素共同作用。因此,必須積極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思維突破,創(chuàng)造性地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思維解決新問題。第三,政策執(zhí)行的穩(wěn)定性。這種穩(wěn)定性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公共產品的秩序和安全,二是社會內部矛盾最小化,三是政策的連貫性。前兩點本身就是政治的競爭壓力和分配義的自然結果,而政策的連貫性則是當前稅收治理中被廣為詬病的問題。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完善民主與法治予以解決,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則是其重要保障。第四,治理過程的參與度。治理本身強調公民對政治和其他公共生活的參與,智慧稅務也是一個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形態(tài)。因此,智慧稅務的發(fā)展必須充分尊重與吸取民意,并讓廣大納稅人參與稅收管理服務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決策和實施過程,讓制度更科學、政策更合理、執(zhí)行更可行,構建一種“政府—社會”“稅務組織—納稅人”和諧共生的稅收治理共同體。

(三)善果:智慧稅務的終業(y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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