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文件
一、19號文件相關內(nèi)容:
第一條規(guī)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第二條規(guī)定,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解讀文件中有關條款的解釋:
第二條,《公告》優(yōu)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公告》主要優(yōu)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jīng)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
第三條,優(yōu)化后的預扣預繳方法是什么?
……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
三、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在解讀19號文件中說,符合本《公告》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注: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滿足條件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滿足條件意思相同,略):(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但在第19號文件中只能理解出第(1)和第(2)兩個條件,無法理解出第(3)個條件,即,“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在該條當中,又包含著兩個意思: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和下一納稅年度(即本納稅年度)必須是同在一個單位任職受雇。言外之意,如果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在一個單位任職受雇,而下一個納稅年度卻在另外一個單位任職受雇,對于這種情形的,就不能按照19號文件的規(guī)定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了。二是自1月起,每月必須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言外之意,如果有的月份不能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那么,也不能按照19號文件的規(guī)定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了。
19號文件只是說,“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 ……。
并沒有說,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和下一納稅年度(即本納稅年度)必須是在同一個單位任職受雇;也并沒有說,本納稅年度職工必須是各月都取得了工資薪金所得。
19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這里的“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肯定語氣,也就是說“不能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墒?,在解讀文件第三條中給出了三種情形下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即,(1)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職工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的;(2)職工需要納稅記錄的;(3)職工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情形的。實質(zhì)上,前面所述的三種情形下可以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在19號文件中根本找不到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