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個人住房是否可以在扣除貸款利息

  根據(jù)國稅發(fā)2006108號相關規(guī)定,個人住房轉讓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其中,合理費用包括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jù)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因此,個人轉讓住房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在轉讓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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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

  一、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jù)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二、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三)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jù)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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